隔空猥亵与网络猥亵未成年人
类案检索分析报告

案情设定:行为人以金钱为诱饵,诱骗已满 15、不满 17 周岁的女生通过微信自拍并发送裸照、视频供其观看;无暴力、无言语威胁、无线下接触、未传播。核心争点:能否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罪追诉,以及“有偿、自愿”能否阻却犯罪。本报告依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指导性与典型案例及公开裁判文书归纳裁判规则,供类案参照。

核心规范:刑法 237 条 · 法释〔2023〕3号 · 2023 四部门意见 案型:隔空猥亵 / 裸聊 / 网络索照 检索完成:2026-09-09 收录 16 篇案例(含 9 篇全文文本)

一、结论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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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一刀切:15–16 岁 = 排除猥亵儿童罪。“儿童”指不满 14 周岁(实务口径),本案唯一入罪通道是强制猥亵罪(五年以下档),争点只有一处:是否违背被害人真实意志

2

指控侧武器齐全且新。法释〔2023〕3号第 9 条将“胁迫、诱骗”明文写入网络隔空条款;2023 四部门意见第 31 条否定“仅凭同意出罪”——对 14 周岁以上被害人须结合年龄、认知、双方关系、案发过程综合判断其真实意志。

3

给钱不阻却犯罪。入库案例李某案:被害人 15 岁 10 个月,承诺付费 3000 元裸聊(未兑现),出现胁迫环节后定强制猥亵罪判三年;红包、零花钱、点外卖在典型案例中均被评价为诱骗手段。

4

纯“有偿+自愿+零威胁+零传播”无公开生效先例——最有争点价值。涉未案件文书公开率极低,该组合的有罪/无罪文书均不可检索到;入库李某案的首次有偿裸聊未被单独作为定罪支点,定罪落脚在后续胁迫。

5

红线:影像留存后的“下一步”决定罪名叠加。任何一次“威胁曝光”→强制猥亵必成;转卖/转发→追加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线下约见→强奸风险(参照隋某宇案数罪十年、朱某某案十五年六个月)。

二、法律框架(条文现行有效,逐字核验)

来源:刑法(2023 修正,2024-03-01 施行)、法释〔2023〕3号、两高两部 2023《意见》。注意:2013 年法发〔2013〕12号《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已被废止,勿再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实务口径(非条文原文):“儿童”指不满 14 周岁,系司法实践一致表述(入库案例商某案、杨某某案均按此认定)。推论:被害人已满 14 的,若入罪只能走第 1 款强制猥亵罪,须满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即猥亵违背被害人真实意志。“同意”是否真实、是否被利用,是全案胜负手。
法释〔2023〕3号《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2023-06-01 施行)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第 9 条将“胁迫、诱骗”并列,但落脚是“符合刑法第 237 条规定的”——对已满 14 周岁被害人仍须回到第 1 款判断“强制(违背意志)”;被害人不满 14 周岁的直接入猥亵儿童罪,同意与否在所不问。“诱骗”不等于当然“强制”,这正是本案争点空间。
法释〔2023〕3号 第八条(猥亵儿童“手段恶劣/恶劣情节”升档列举,仅适用于不满 14 周岁对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三)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提示:被害人不满 14 周岁的,嫌疑人一旦录屏留存、散布影像,即面临五年以上量刑;已满 14 周岁对象不直接适用本条升档,但“影像留存+胁迫/散布”仍通过 237 条第一款与关联罪名评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06-01 施行;第 40 条废止 2013 意见)关键条款 第 2 条:依法从严惩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
第 10 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第 31 条:“对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被害人真实意志的判断,不以其明确表示反对或者同意为唯一证据,应当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被侵害前后表现以及双方关系、案发环境、案发过程等进行综合判断。”
第 31 条 = 指控核心条款。它专为否定“她自愿、有偿交易”式抗辩而设:即使记录显示被害人明示同意,仍须综合其年龄、认知、双方关系判断该“同意”是否真实、是否被利用。辩护方向则须用完整记录证明:充分知情、对等议价、无身份虚构与动机欺骗,同意系真实意思表示。
关联罪名(视是否有传播/牟利/后续要挟行为) 刑法第 363 条第 1 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 364 条: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提示:要求未成年人自拍影像后转卖、转发的,实务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处理(隋某宇案以每段 5 元出售裸体视频,认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仅收存自看、零转发不触此两罪;有偿“购买”本身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对未成年人自拍的教唆、指使会并入猥亵评价。

三、类案检索

徽章: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 · 典型=最高法/最高检等发布 · 检例=检察机关发布 · 判例=公开裁判文书。案号可点入站内全文页。

A 组 · 被害人不满 14 周岁

猥亵儿童罪 · 同意无效 · 对比参照

本案不直接适用,但构成“14 岁以下一律入罪”的对照基线,并含两则对量刑有参考价值的克制要旨。

商某猥亵儿童案
入库案例
安徽合肥中院 · 二审维持裁判 2022-11-29全文 ↗
13 岁、11 岁被害人;QQ 结识后要求拍摄探、搓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明知对方系不满 14 周岁幼女。
要旨: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不要求暴力、胁迫;“表面自愿,实质是行为人利用了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仍构成犯罪。一审(2022)皖0191刑初415号判二年,二审维持。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二年
杨某某猥亵儿童案
入库案例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 · 二审裁判 2023-02-10全文 ↗
11 岁被害人;诱导发送裸照、暴露隐私部位视频并视频裸聊;后以公开私密照要挟见面。
要旨:隔空猥亵儿童,不论儿童是否自愿、是否造成实际后果、是否有强制,均不影响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一审(2022)新0109刑初98号判三年八个月;二审准许撤回上诉。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柴某殿猥亵儿童案
入库案例 · 广东
广州南沙区法院 · 一审生效裁判 2023-03-07全文 ↗
11、12 岁被害人;伪装未成年男性建立网恋索要自拍裸照视频,遭拒后以曝光、告知家长、实施强奸相威胁;一人发照至少 1 次、另一人至少 9 次。
要旨(量刑参照价值较大):隔空猥亵“情形更复杂,认定罪与非罪、是否构成加重情节均需审慎,不宜一概入刑”;“猥亵儿童多次”不能机械按次数认定五年以上加重情节,多次索照可作为入罪情节评价、不再重复升档。检方求刑七年六个月,法院判四年六个月。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低于检方建议)
隋某宇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入库案例
青岛崂山区法院 · 一审生效裁判 2022-08-11全文 ↗
不满 14 岁被害人;微信发送淫秽文字及 25 段淫秽视频,言语威胁强迫自拍裸照 3 张、视频 4 段;后以散布相胁线下强奸 2 次、勒索 840 元;将裸体视频每段 5 元出售 10 余人(获利 50 元)。
要旨:罪名按行为阶段切分、数罪并罚——威胁索照→猥亵儿童罪;事后要钱→敲诈勒索罪;转卖视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微信索照+威胁”是电子数据取证与罪名层叠的典型样本。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乔某某视频裸聊猥亵儿童案
典型案例
最高法“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之五发布稿文本(正文卡片已述案情与要旨)
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诱骗多名不满 14 周岁幼女裸聊——纯诱骗、无胁迫
要旨:非直接接触的裸聊属于猥亵行为;对儿童而言“骗”即足以入罪,无需强制手段。
猥亵儿童罪
同型速览(卡片外简记):刘某盛案(广东饶平,8 岁,诱导自拍抚摸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判一年八个月) · 蔡某某案(11 岁,网恋后索要下体照片视频,判一年五个月) · 王某“招收童星”裸聊案(10–12 岁,纯骗诱) · 万某案(2025 上海长宁,纯诱骗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援引法释〔2023〕3号第九条第一款判一年六个月,全文 ↗)

B 组 · 被害人已满 14 不满 18 · 网络隔空

强制猥亵罪 · 本案直接参照

本组为本案定性、量刑锚点。需说明:组内生效裁判均含“胁迫/威胁”情节,公开样本中尚无“纯有偿合意、零胁迫”的定罪判例,亦无出罪判例(见第七节检索边界)。

李某强制猥亵案 ★ 案情最接近
入库案例
四川攀枝花中院 · 二审维持裁判 2021-01-18全文 ↗
被害人柳某某,2004 年 8 月生,案发时 15 岁 10 个月。①微信邀裸聊被拒,李某承诺支付 3000 元,被害人征求朋友意见后同意,裸聊 30 余分钟(揉胸、亲胸),事后未付款;②以散布已掌握裸体照片相胁,被迫再次裸聊;③被拒后提出“裸聊三十次或去上海发生一次性关系就删视频”,被害人同意后当晚裸聊。
要旨:①网络视频聊天中强制他人暴露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无身体接触亦属刑法 237 条“猥亵”;②拍摄裸照视频后以公开相威胁、胁迫再次裸聊,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从重。裁判理由的定罪落脚点是“获取裸体照片及视频后以此胁迫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首次“有偿裸聊”在入库文本说理中未被单独作为定罪支点。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某强制猥亵案
入库案例
北京大兴区法院 · 一审生效裁判 2021-12-31全文 ↗
被害人周某某 时年 16 岁;张以持有其隐私部位视频相威胁,迫使网络裸聊并自慰供观看;次日再要求未果即案发。
要旨:隔空猥亵虽无肢体接触,但“采用胁迫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对未成年人不论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均从严惩处。单次既遂即入罪、判实刑。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王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最高检典型案例
江苏江阴 · “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判决 2023-04-23发布稿全文 ↗
社交软件冒充未成年女性结识低龄网友,以引诱、威胁要求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被害 25 人:24 名不满 14(猥亵儿童)+1 名不满 16(强制猥亵);手机查获照片 200 余张、视频 20 余段。
要旨(最高检表述):诱骗多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裸照,暴露身体隐私部位供其观看,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按被害人年龄分定两罪。手段为引诱、威胁并用,未能剥离出“纯诱骗”单案。
数罪并罚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最高检典型案例
北京平谷 ·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之三发布稿文本(正文卡片已述案情与要旨)
以诱骗、胁迫方式让 8 名未成年人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不雅视频发送观看;以散布裸照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迫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另胁迫成年女性。
要旨:对不满 14 周岁者定猥亵儿童罪、已满 14 周岁者定强制猥亵罪;线上线下相互交织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挖追诉。
数罪并罚 · 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聚众淫乱案
入库案例 · 死刑
山东高院 · 二审(经最高法核准死刑)裁判 2023-04-07发布稿文本(卡片内述要旨)
以交友、辅导、发红包、介绍明星等骗取幼女与少女信任,获取裸照裸体视频后以公开相胁,线下奸淫幼女 3 人 6 次、未成年少女 2 人 3 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 3 人。
要旨:“以发红包等方式骗取未成年人信任后实施性侵的,危害面更广、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严惩”——“给钱/发红包”作为骗取信任手段被点名从严评价
死刑(已执行)
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
最高检+全总+全国妇联典型案例
福建漳州长泰 · 判决 2023-02-24发布稿文本(卡片内述案情与要旨)
虚构身份以谈恋爱、发送小额红包诱骗 9 名未成年人(含不满 14 幼女)发送裸照/不雅视频;4 人不愿继续即以散布裸照相胁;5 人线下发生性关系。法律适用直接援引法释〔2023〕3号第九条第一款。
要旨:“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诱骗或者胁迫方式让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拍摄裸照视频……与实际接触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案例披露公安机关最初认为“仅网络要求发裸聊视频、无线下接触、无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监督后立案——侦诉阶段对网络隔空行为罪与非罪确有分歧,且从严方向在纠正。
强奸 12年6月 + 猥亵儿童 5年 + 强制猥亵 1年 → 执行十五年
罗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典型案例
四川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之一发布稿文本(卡片内述案情与要旨)
点外卖、给零花钱、买礼物等方式引诱(部分兼威胁)12 名被害人发送裸照裸露视频——11 名不满 14、1 名满 16;后将影像上传境外 telegram 群组,以口令红包 88/188/288 元售卖,非法获利 9540 元。
要旨:“给零花钱引诱”被评价为猥亵手段;上传售卖牟利另行构成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满 16 岁被害人所涉部分按强制猥亵罪处理。
数罪并罚 · 重刑
刘成龙强制猥亵案
公开判例
北京顺义区法院 · 一审裁判 2021-07-30全文 ↗
以威胁手段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对(成年)妇女实施猥亵;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仍不适用缓刑。
参照:网络威胁型猥亵对成年人同样入罪;未成年人对象系从重情节而非定罪要件。亦显示此类案件法院对缓刑持保守态度。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C 组 · 其他参照

说明
①量刑克制信号:柴某殿案(见 A 组)为入库案例,明确“隔空猥亵不宜一概入刑、多次不可机械升档”;②双向保护:若行为人作案时亦系未成年人,2023 意见第二条第三项要求双向保护,可结合刑法第十七条主张从轻、减轻;③库内该类案件行为人多为成年男性,尚无以“被害人自愿”为由出罪的公开生效裁判。

四、规则归纳

  1. 隔空即“猥亵”:裸聊、索照、指使自拍等非接触方式属刑法上的猥亵行为(法释〔2023〕3号第九条;李某案、张某某案要旨;最高检王某某案典型意义)。
  2. 年龄二分是刚性的:不满 14 周岁→猥亵儿童罪,同意无效、有无胁迫无关;已满 14 周岁→强制猥亵罪,须违背真实意志。15–16 岁在本案=必须走“违背意志”论证。
  3. “同意”不是免罪金牌:2023 意见第三十一条要求对 14 周岁以上被害人综合年龄、认知、双方关系、案发过程判断真实意志——利用心智不成熟、虚构身份/动机欺骗、以金钱操控,均可能被认定“同意”不真实。
  4. “给钱”的三重评价:对不满 14 周岁完全不阻却犯罪(红包、零花钱系常见诱饵);对已满 14 周岁既非当然出罪理由(李某案),也非独立入罪要件,服务于“诱骗手段+意志不真实”的论证;若购得影像后转售、转发,另触刑法 363/364 条。
  5. 影像留存是风险放大器:一旦进入“以散布影像相威胁”环节,强制猥亵罪即成(李某案、张某某案);再向前一步的线下侵害、敲诈、转卖将切出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并数罪并罚(隋某宇、朱某某、山东王某某案)。
  6. 量刑观察(五年以下基本档):网络威胁型自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刘成龙 1 年 2 个月、张某某 1 年 4 个月、李某 3 年);多人、多次、并罚另计;入库导向提示隔空猥亵量刑应审慎、不机械升档(柴某殿案)。

五、定性推演(按证据走向分三情景)

以下为实务分析,非条文原文;情景选择取决于聊天记录与支付流水的实际内容。

入罪风险 · 高

情景一 · 虚构身份或动机欺骗

冒充同龄人恋爱、谎称选模特/体检/教学等,金钱仅系诱饵,被害人因欺骗而“错误同意”。指控路径:法释〔2023〕3号第九条“诱骗”+刑法 237 条“其他方法”,配合 2023 意见第三十一条综合判断意志。参照:王某某(江阴)案中不满 16 岁被害人一节、罗某案满 16 岁被害人一节。

可辩点:无任何胁迫表述、被害人年龄与认知能力、动机系获利而非被骗。
争议最大 · 空间在此

情景二 · 真实相识、明码议价、充分知情自愿

双方真实相识/网恋,被害人清楚发送内容与后果,要价→付款→发送,无身份欺骗、无“不照做就如何”、无影像留存后要挟、无传播。法理上 237 条“强制(违背意志)”要件难以直接满足,公开类案无“纯有偿合意+已满 14”被定罪先例(亦无出罪先例,见检索边界)。李某案首次有偿裸聊未被单独作为定罪支点可作佐证性论点。

风险提示:司法机关对 15–16 岁处分裸照的“同意”持保守态度(意见 31 条即为此设);购买未成年人自拍影像易被评价为对“制作”的指使;侦查阶段从严(意见第 10 条),批捕与定罪是两回事。
入罪风险 · 高

情景三 · 利诱后有施压/威胁环节

利诱先行、遭拒即以“告诉家人/老师/曝光/上门”施压,或影像留存后又索要新照片视频。落入李某案、张某某案轨道:强制猥亵罪基本成立,量刑预期一年半至三年区间(未成年人对象从重与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对冲)。若有转卖、传播、索财,叠加刑法 363/364 条与敲诈勒索罪。

此情景辩护重心转向:罪数(是否重复评价)、量刑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赔谅解)、影像是否实际外泄以排除 363/364。

六、程序要点与证据争夺面

程序面

  •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文书按 2023 意见第十六条不得披露未成年人身份与性侵细节,判决上网率极低,类案检索以入库/典型案例为主。
  • 2023 意见第十条:成年嫌疑人从严把握非羁押强制措施,取保难度高,尽早固定不羁押必要性材料。
  • “一站式”取证、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意见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核对被害人陈述与录音录像一致性是程序辩护切入点。
  • 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审查(取证主体、笔录清单、见证人、录像等)有明确规范,恢复数据须有完整镜像与校验。

证据争夺面

  • 年龄书证:确认案发时实足年龄,14 周岁分水岭必须钉死。
  • 聊天记录完整性与恢复:记录删除≠清除,镜像后可技术恢复;恢复范围、完整性直接影响“合意过程”能否证明。
  • 支付流水:转账时间、金额、备注与影像发送的对应关系——证明“对价交易”而非“操控关系”,且流水在服务端留存、删除手机记录不影响。
  • 嫌疑人对年龄的主观认知与交往语境。
  • 影像流向:仅自存、未传播、未转发、未上传——排除 363/364 条及升档情节。

七、检索边界与局限

①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文书上网率极低,有效样本主要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与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其援引效力高于普通判决;
② “纯有偿+纯自愿+已满 14+零威胁+零传播”的生效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公开渠道均未检索到直接样本——该事实组合多停留在侦查/不起诉层面(不公开),报告无法给出确定性裁判概率,仅提供规范面与倾向面评估;
③ 检索时间 2026-09;条文均经公开法律法规数据库逐字核验为现行有效版本(刑法 2023 修正、法释〔2023〕3号、2023 四部门意见);2023-06-01 前裁判适用旧规范,定罪规则与现行一致;
④ 部分入库案例未公开案号(如李某强制猥亵案),全文页以入库文本形式收录并注明,非判决书原件。

八、附录:全部案例索引与文本说明

案例法院 / 发布方类型案号 / 标识全文文本文本说明
李某强制猥亵案四川攀枝花中院入库案例案号未公开gekong-li ↗入库案例文本(非判决书原件)
张某某强制猥亵案北京大兴区法院入库案例(2021)京0115刑初1665号gekong-zhang ↗入库案例文本
商某猥亵儿童案安徽合肥中院入库案例(2022)皖01刑终844号gekong-shang ↗入库案例文本
杨某某猥亵儿童案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入库案例(2023)新01刑终9号gekong-yang ↗入库案例文本
柴某殿猥亵儿童案广州南沙区法院入库案例(2022)粤0115刑初602号gekong-chai ↗入库案例文本
隋某宇案(四罪并罚)青岛崂山区法院入库案例(2022)鲁0212刑初368号gekong-sui ↗入库案例文本
王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最高检发布(江苏江阴)典型案例gekong-wang ↗典型案例发布稿
万某猥亵儿童案上海长宁区法院公开判例(2025)沪0105刑初20号gekong-wan ↗发布稿/文书文本
刘成龙强制猥亵案北京顺义区法院公开判例(2021)京0113刑初551号gekong-liu ↗裁判文书全文
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最高检发布(北京平谷)典型案例案情与要旨见正文 B 组卡片
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最高检等发布(福建长泰)典型案例案情与要旨见正文 B 组卡片
罗某案(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四川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案情与要旨见正文 B 组卡片
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聚众淫乱案山东高院(核准死刑)入库案例案情与要旨见正文 B 组卡片
乔某某视频裸聊猥亵儿童案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案情与要旨见正文 A 组卡片
刘某盛猥亵儿童案(广东饶平)法院系统发布典型案例见正文 A 组速览行
蔡某某猥亵儿童案法院系统发布典型案例见正文 A 组速览行

数据来源:司法机关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公开法律法规数据库。入库案例文本与典型案例发布稿系办案机关/案例库发布格式,引用时请注明;条文文号均已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