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VSC 810;(2017) 55 VR 104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 · 2017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内地某人民法院 获承认/准予| 案号/引注 | [2017] VSC 810;(2017) 55 VR 104 |
|---|---|
| 法院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
| 裁判日期 | 2017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内地某人民法院 |
| 涉款金额 | 以内地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
| 结果 | 获承认/准予 |
据公开案例整理,这是澳大利亚首宗获承认的内地金钱判决(被告未提出异议,事实无争议)。
判决由维多利亚州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取自公开案例整理与律所评论,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