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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Royal 诉 Qi Zheng

[2025] NZHC 370 · 新西兰高等法院 · 2025-03-03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31 判决) 中间裁判/保全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25] NZHC 370
法院新西兰高等法院(新西兰)
裁判日期2025-03-03
程序编号(有文献提及后续裁判 [2025] NZHC 1395,未核)
内地判决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31 判决)
涉款金额人民币 1,657 万元(约 400 万新西兰元)
结果中间裁判/保全

裁判要点

法院基于中国判决查明的事实(款项被迅速转入个人账户且未作说明)认定存在资产耗散风险,签发冻结令禁止被告处置新西兰境内资产(特别指明基督城一处房产),并准许替代送达;简易判决申请继续审理。

判决原文(逐字摘录)

I am satisfied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support the issuing of the freezing order sought.— §23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西兰法院公开发布;本页引句取自检索所得的判决文本段落,以案号为准。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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