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NZHC 370 · 新西兰高等法院 · 2025-03-03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31 判决) 中间裁判/保全| 案号/引注 | [2025] NZHC 370 |
|---|---|
| 法院 | 新西兰高等法院(新西兰) |
| 裁判日期 | 2025-03-03 |
| 程序编号 | (有文献提及后续裁判 [2025] NZHC 1395,未核) |
| 内地判决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31 判决) |
| 涉款金额 | 人民币 1,657 万元(约 400 万新西兰元) |
| 结果 | 中间裁判/保全 |
法院基于中国判决查明的事实(款项被迅速转入个人账户且未作说明)认定存在资产耗散风险,签发冻结令禁止被告处置新西兰境内资产(特别指明基督城一处房产),并准许替代送达;简易判决申请继续审理。
判决由新西兰法院公开发布;本页引句取自检索所得的判决文本段落,以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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