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NZHC 3259 · 新西兰高等法院 · 2023-11-17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获承认/准予| 案号/引注 | [2023] NZHC 3259 |
|---|---|
| 法院 | 新西兰高等法院(新西兰) |
| 裁判日期 | 2023-11-17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涉款金额 | 以内地调解书与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
| 结果 | 获承认/准予 |
新西兰首宗承认内地“民事调解书”的案件。法院认为该确认书记录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由法院出具并送达,送达后即具判决同等执行力,具备合意判决的特征。被告“中国法院不是法院”“判决非终局”“违反正当程序”三点抗辩因缺乏具体证据均被驳回,准予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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