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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 诉 林某(福州中院判决)

[2014] NZHC 1727(一审)/[2016] NZCA 113(上诉) · 新西兰高等法院(一审)/上诉法院(二审) · 2014(一审)/2016-04-11(上诉)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维持) 获承认/准予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14] NZHC 1727(一审)/[2016] NZCA 113(上诉)
法院新西兰高等法院(一审)/上诉法院(二审)(新西兰)
裁判日期2014(一审)/2016-04-11(上诉)
程序编号CA334/2015
内地判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维持)
涉款金额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已计利息,合计人民币 28,567,202.23 元
结果获承认/准予

裁判要点

新西兰首宗承认内地金钱判决的案件。高等法院承认判决但漏判利息,上诉法院改判按判决全额并加算利息执行。中新之间既无条约也无互惠先例,法院仍采开放态度予以承认;被告关于福州法院无管辖权的抗辩(其为新西兰公民)未获支持。

判决原文(逐字摘录)

… the Chinese judgment is to be enforced to its full value together with the interest accrued thereto.— [2016] NZCA 113(判决要点)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西兰法院公开发布;本文要点与引句取自对该判决的公开整理与研究评论(Rothman/CJO 等),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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