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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 诉 河北某国有企业(上诉:欺诈抗辩,执行暂停)

[2025] NZCA 672 · 新西兰上诉法院 · 2025-12-17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被拒绝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25] NZCA 672
法院新西兰上诉法院(新西兰)
裁判日期2025-12-17
程序编号—
内地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涉款金额约 2,400 万新西兰元
结果被拒绝

裁判要点

上诉法院迅速驳回自然正义抗辩,但就欺诈抗辩接纳了新证据并准予上诉:被告主张原告在原审中未披露关键文件(据称涉案主合同“展期”未同步展期其个人保证),若能证明其本可完全免责。执行因此被暂停,欺诈指控退回高等法院审理。新西兰遵循 Abouloff 规则,被请求法院须自行审查欺诈指控,可接纳在原审国未提出的新证据。

判决原文(逐字摘录)

… the evidence was sufficient to give rise to that sense of uneasiness.— 上诉法院理由(经学术评论转述)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西兰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与引句取自学术博客(Otago Conflict of Laws)对该判决的分析,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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