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NZCA 672 · 新西兰上诉法院 · 2025-12-17
内地判决在新西兰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被拒绝| 案号/引注 | [2025] NZCA 672 |
|---|---|
| 法院 | 新西兰上诉法院(新西兰) |
| 裁判日期 | 2025-12-17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 涉款金额 | 约 2,400 万新西兰元 |
| 结果 | 被拒绝 |
上诉法院迅速驳回自然正义抗辩,但就欺诈抗辩接纳了新证据并准予上诉:被告主张原告在原审中未披露关键文件(据称涉案主合同“展期”未同步展期其个人保证),若能证明其本可完全免责。执行因此被暂停,欺诈指控退回高等法院审理。新西兰遵循 Abouloff 规则,被请求法院须自行审查欺诈指控,可接纳在原审国未提出的新证据。
判决由新西兰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与引句取自学术博客(Otago Conflict of Laws)对该判决的分析,未逐字核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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