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NSWSC 28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5-02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获承认/准予| 案号/引注 | [2025] NSWSC 28 |
|---|---|
| 法院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
| 裁判日期 | 2025-02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涉款金额 | 以内地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
| 结果 | 获承认/准予 |
判决获承认。法院对“当事人同一”要件采实务并从宽的解释:只要保证人本身是内地判决的债务人,可直接对其在澳执行,无须先追索主债务人。
判决由新南威尔士州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与引句取自 ICLG《外国判决执行》2026 澳大利亚章及公开案例整理,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