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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诉 何某

[2025] NSWSC 28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5-02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获承认/准予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25] NSWSC 28
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裁判日期2025-02
程序编号—
内地判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涉款金额以内地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结果获承认/准予

裁判要点

判决获承认。法院对“当事人同一”要件采实务并从宽的解释:只要保证人本身是内地判决的债务人,可直接对其在澳执行,无须先追索主债务人。

判决原文(逐字摘录)

… allowing enforcement directly against a guarantor without first pursuing primary debtors, as long as the guarantor is a judgment debtor.— 案例整理(要旨)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南威尔士州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与引句取自 ICLG《外国判决执行》2026 澳大利亚章及公开案例整理,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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