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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源 诉 周建华

[2025] NSWSC 1469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5-12-05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获承认/准予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25] NSWSC 1469
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裁判日期2025-12-05
程序编号—
内地判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涉款金额人民币 24,256,223.86 元及利息
结果获承认/准予

裁判要点

沿用 Shanghai Chenggong 案关于第 264 条利息非惩罚性的口径,以内地判决全额(含该利息)予以承认执行。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南威尔士州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取自公开学术评论(Conflict of Laws,2026-06),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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