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NSWSC 214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3-03-14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 年判决) 被拒绝| 案号/引注 | [2023] NSWSC 214 |
|---|---|
| 法院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
| 裁判日期 | 2023-03-14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 年判决) |
| 涉款金额 | 以内地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
| 结果 | 被拒绝 |
拒绝承认与执行:审查重点不是中国法院是否遵守中国送达规定,而是被告是否获得程序公正。两个因素导致认定邮寄送达无效:① 被告实际直至 2019 年 8 月(判决后数月、且中国已对其银行账户采取执行措施后)才知悉诉讼;② 中国庭审笔录显示,法院询问原告律师被告是否知悉诉讼时,律师答“是的,我们打电话告诉过她”——该陈述误导且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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