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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 诉 荆某

[2023] NSWSC 214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3-03-14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 年判决) 被拒绝

案件信息

案号/引注[2023] NSWSC 214
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裁判日期2023-03-14
程序编号—
内地判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 年判决)
涉款金额以内地判决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准
结果被拒绝

裁判要点

拒绝承认与执行:审查重点不是中国法院是否遵守中国送达规定,而是被告是否获得程序公正。两个因素导致认定邮寄送达无效:① 被告实际直至 2019 年 8 月(判决后数月、且中国已对其银行账户采取执行措施后)才知悉诉讼;② 中国庭审笔录显示,法院询问原告律师被告是否知悉诉讼时,律师答“是的,我们打电话告诉过她”——该陈述误导且不正确。

判决原文(逐字摘录)

… the service on the defendant by post was invalid.— §42
… the main task … is not to assess whether the Chinese Court had complied with service requirements; rather, to investigate … whether procedural fairness had been received by the defendant.— §25(要点)

文本来源与说明

判决由新南威尔士州法院公开发布;本页要点与引句取自公开案例整理与研究评论,未逐字核对全文。

本页要点为研读后的中文摘译,仅供研究参考;如需在诉讼中援引,请以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原文为准,并注意该法域对判例引用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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