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NSWSC 588;(2020) 102 NSWLR 435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 · 2020-05-19
内地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承认与执行 · 类案研究配套案例页
内地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崂山区法院一审) 获承认/准予| 案号/引注 | [2020] NSWSC 588;(2020) 102 NSWLR 435 |
|---|---|
| 法院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程序编号 | — |
| 内地判决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崂山区法院一审) |
| 涉款金额 | 人民币 205 万元及利息(已在中国执行得款人民币 19,205 元) |
| 结果 | 获承认/准予 |
新南威尔士州首宗承认内地金钱判决的案件。法院确认中国法院的“惩罚性(加倍)利息”不属于刑事罚金或惩罚性赔偿,而具补偿性质,可在澳执行;被告主张款项已部分清偿,法院拒绝就此重审内地判决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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