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骗取贷款罪 vs 贷款诈骗罪 · 刑事风险分析与广东类案检索》

江苏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王兆旋等六人成立科技公司办理虚假贷款诈骗案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一审
典型案例发布稿公开案例数据库 · —
ℹ️ 该案以最高法 / 地方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形式收录,非裁判文书原文;以下为发布稿文本(基本案情 / 典型意义等)。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被告人王兆旋发起设立菏泽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开发“顺付钱包”APP软件,租用某产业园写字楼作为诈骗窝点,先后招聘被告人张海动等五人组建诈骗集团。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王兆旋等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其与银行有合作关系,开通“顺付钱包”APP会员,可快速办理“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信用卡、开通微粒贷、提高额度等多项业务。待被害人因融资需求与其联系后,即以需交纳会员费名义骗取钱财,共骗得16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兆旋等六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兆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兆旋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兆旋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余五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六名被告人均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随着融资途径的多样化以及融资需求的不断涌现,以贷款服务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随之产生。犯罪分子披上“科技公司”外衣,制作专门APP软件,宣称与银行有合作关系,整个犯罪行为更具迷惑性。同时,犯罪分子以交纳所谓的“会员费”骗取钱财,因金额相对较小,降低了被害人的警惕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款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易缴纳“会员费”“手续费”等费用,对非正规机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要保持高度警惕。

← 返回案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