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的彩票站,中奖照样兑付,为什么兄弟俩还是被判了6年?
先说结论
- 在我国,彩票只能由国务院特许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他单位、个人一律不得发行和销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这是两高司法解释第六条明文写定的。
- 中奖照兑、没骗彩民,所以不是诈骗罪:私彩的钱不是骗来的,是「截留」来的——本该上缴的投注款被庄家自己留下做庄,侵害的是国家对彩票的专营秩序。
- 有彩票代销证,不等于可以自己开盘。代销者的本分是受委托销售、把彩票资金归集上缴;自己收钱、不投真票、自己兑奖,性质就变了。
- 定性会随经营方式改变。如果开奖不再是官方开奖,而是自设赔率、自己坐庄,或者用「彩票」的名义建投注平台、拉代理、按赌资分成,就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罪名与量刑档次完全不同。
- 买彩票的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中奖款不受法律保护;真正容易「躺着中枪」的,是替人收号、代收代付、出租收款码抽成的人,实务中多按开设赌场罪共犯处理。
这件事的来由
2016年,浙江安吉的俞氏两兄弟手里有一张正规的彩票代销证,却另外开了一个「私人彩票站」:让彩民通过网页或者手机App在他们那里买彩票,收到钱后不向国家的体彩中心投注,而是把投注款截留下来自己做庄;开奖之后如果有人中奖,他们照样兑付。据公开报道,十个月里卖了约9000万元的彩票,获利约2000万元,两人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事实来自公开报道与口播稿转述,法院名称与案号未见裁判文书原文核对,此处不作引用。)
为什么不是诈骗罪?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开了个假彩票站,这不是诈骗吗?关键在于彩民被骗到了什么。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结构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私彩案件里,彩民交钱买的是一个中奖机会,开奖用官方结果,中奖也确实拿到了钱,彩民没有因为被骗而落空。真正被绕过去的是国家的彩票专营——本该进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的钱被庄家留下了。被侵害的客体是彩票市场秩序,所以是非法经营罪。
反过来说,如果庄家根本不打算兑奖、中奖就拉黑跑路,性质就逼近诈骗,可能另罪处理;所以「中奖照兑」在辩护上其实是有利事实。
法律依据
一、彩票的专营起点:《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原文):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十五条(节引):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四十一条(节引):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投注专用设备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只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档。
二、罪名条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文,节引)
三、把彩票与这一条接起来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六条(原文):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多少数额会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单位相应为5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个人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就可能被立案,门槛并不高。
五、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第一条(节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第二条: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判决尺度可看两份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江苏盐城的谷某霖案(入库编号2024-06-1-286-004)在名为「福盈彩票」的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参赌,赌资约263万元,被判一年三个月、罚金二万元;辽宁沈阳的于某案(2023-06-1-286-007)微信收号坐庄六合彩、用「福利彩票」等App投注,赌资43万余元,判五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共同点是:名字带「彩票」的平台,本质就是赌博网站。
「彩票App」和私人彩票站,普通人怎么分辨?
- 看渠道:自2015年4月起国家就明确,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2018年8月财政部等十二个部门再次公告,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手机上的「彩票App」,绝大多数本身就不合规。
- 看赔率与开奖:赔率明显高于正规玩法,开奖结果可由后台调整的,本质是赌博网站。
- 看资金去向:钱打进个人账户、私人收款码,而不是投注站账户,也拿不到正规彩票凭条。
- 看有没有「代理」「发展下线返佣」:这是开设赌场罪的典型特征。官方彩票销售不存在按赌资返佣的下线体系。
买过彩票、帮人跑腿的人,有没有风险?
- 单纯购买、金额不大: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法释〔2005〕3号第九条)。
- 以赌博为业,或者组织他人投注、按赌资抽成的:可能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 最容易被牵连的是「打工人」:替人收号、代收代付、出租出借收款码并按流水抽成,实务中多按开设赌场罪共犯处理。几百块钱的好处费,换来的可能是刑事案底。
- 私彩的中奖款不受法律保护。庄家被查、账户被冻结,中奖的彩民通常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退赔,实际很难追回。
已经被立案或者被约谈,可以做什么?
- 先把「卖真票、截留资金」和「自设赔率、自己坐庄」分清楚,这是非法经营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分水岭,直接决定量刑档。
- 固定三类证据:资金流向(投注款有没有上缴、进了谁的账户)、兑奖情况(中奖是否真实兑付)、有没有发展下线与返佣。
- 核对涉案数额的性质:非法经营罪看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个人5万元、1万元即可立案);开设赌场罪看赌资、抽头渔利和参赌人数。数字口径不同,结论差别很大。
- 代销者被约谈时,注意区分《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主动说明资金去向,不要把一个行政问题拖成刑事问题。
研究限制
本文引用的《彩票管理条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与第三百零三条、法释〔2005〕3号、公通字〔2010〕40号、立案追诉标准(二)及两份案例库入库案例,均为公开现行文本,可自行核对。安吉俞氏兄弟一案的细节来自公开报道与口播稿转述,未见裁判文书原文,罪名与刑期以法院文书为准。实务中「非法经营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界限确有争议,不同法院也可能得出不同结论,具体案件按实际经营方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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