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假飞」进澳门:刷了香港签注却没去香港,为什么可能被判刑?
赴澳门的签注用完了、办不下来,有人就出主意:先刷一张香港旅游签注从港珠澳大桥出去,不上桥去香港,在桥头绕到澳门口岸,用护照加一张「飞第三国」的机票进澳门——这就是俗称的「假飞」「绕关」「兜关」。听起来像钻空子,实际上已经有人拿到了刑事判决书。
一、先说一个已经判了的案子
据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开的案情:2024年12月,几名内地居民相约去澳门玩,因为无法正常及时办理赴澳签注,经人介绍联系到「黄牛」,由黄牛安排车辆到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依规办理了香港入境手续;过关之后,众人换车前往澳门,刻意隐瞒赴澳游玩的真实目的,仅凭个人护照和一张「从澳门国际机场始发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假借「过境转机」的名义蒙混入境澳门,全程没有办理正规的赴澳签注。次日,他们又原路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返回内地。
法院的认定很明确: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入境许可,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同时,二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被认定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二、「假飞」「绕关」「兜关」各指什么
- 假飞:持中国护照,凭一张从澳门国际机场飞往第三国的机票,以「过境」名义进入澳门;进去之后并不去第三国,而是原路返回内地。机票是真的,「飞」是假的。
- 绕关/兜关: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刷香港签注出了内地边检,却不上桥入境香港,而是在桥头掉头绕到澳门口岸,再用护照加机票的方式进澳门。
- 共同点:都没办理赴澳签注,靠「过境」这个口子。内地居民赴澳签注有次数限制(多数地区一个月一次,部分省份更严),绕关的动机就在这里。
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分界
先看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原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再看刑事。刑法上的「偷越国(边)境」包括哪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六条列举了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是:「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同一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以及(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应的刑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把这几条串起来,「三次」这个坎的来历就清楚了:单次行为通常只落到行政处罚(罚款、拘留);一旦三次以上、三人以上结伙,或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犯,即进入「情节严重」,对应刑法322条,留下的是犯罪记录。
四、争议在哪里:为什么也有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
这一点需要如实说明:这条线上的实务分歧不小,并不是一边倒的意见。
- 辩护观点认为,刷香港签注从珠海口岸出内地边检时,人还在内地(港珠澳大桥主桥在珠海范围内),只有经澳门方面查验真正进入澳门才算越境;而入澳依据的是澳门自身的过境政策(护照+第三国机票),与那张香港签注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也没申办、使用骗取的澳门签注,因此不构成犯罪。
- 办案机关的立场则是:以「去香港旅游」为由申领香港签注,真实目的却是绕道进澳门,属于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证件,绕关又突破了赴澳签注的审批与次数限制。
从已经出现的案例看,走刑事程序的不在少数,且各地尺度差别很大:有的省份立案后长期悬置(取保候审八九个月甚至十个月仍未处理),有的省份已移送检察院乃至起诉到法院,结果多数是判缓刑并处罚金——但缓刑也是刑事判决,同样会留下犯罪记录。另据媒体报道,湖南祁东县法院曾对冒用姐姐身份骗领通行证赴澳者,以偷越边境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争议属学理观点与个案观察,不是法院的当然结论;个案要看骗取的是哪种签注、有无真实过境、次数与人数、主观目的,事实差一点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五、澳门这一头:滥用过境会被拒绝入境
澳门对内地居民确有「过境」安排: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须具备有效进入其他国家的入境签证,以及「使用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或由外国返回的运输凭证」(如已确认机位的机票),最多可获7天逗留许可。
但这项制度正在收紧:据澳门媒体报道,治安警察局统计,2025年首11个月就有逾7800人次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因未能出示有效运输凭证、没有按规定过境前往外国,或频繁出入境规避澳门逗留制度而被拒绝入境。也就是说,靠「假飞」反复进澳门,很可能先卡在澳门关口;回到内地,还可能等来公安的传唤电话。
六、四个常见误区
- 「签注是我自己办的,去不去香港是我的自由。」签注是凭证,但申领事由是否真实、实际行程与事由是否一致,同样是审查对象。
- 「商务车、黄牛说这么走没事。」他们不是你的法律顾问,也不会替你承担后果;签注被认定为骗取、或次数攒到三次以上,风险全落在出行人身上。
- 「我就是去玩几天,怎么能算犯罪。」刑法322条惩罚的是「情节严重」的偷越行为,不看到澳门做什么。
- 「到香港待一会儿、打个卡就安全了。」真正入境香港,只能解决「香港签注是不是被骗取」的疑问,并不能让「假借过境、不真飞第三国」变得合法——想从根上合规,靠的是办赴澳签注。
七、已经收到传唤或者被取保了,怎么办
- 先分清阶段。电话通知「回来做笔录」,可能只是行政调查;一旦被取保候审,就意味着已经刑事立案,性质完全不同。
- 不要事后补造证据。临时去香港补打卡、伪造住宿或消费记录来「证明」自己旅游,被识破反而可能成为从重情节——伪造证据本身也可能涉嫌违法。
- 固定真实的客观痕迹。出入境与签注办理记录、机票行程单(是否真飞、有无退票)、住宿与支付流水、同车同行人员等——这些是判断「有无真实过境」「几次」「是否结伙」的关键材料。
- 如实陈述,争取自首与认罪认罚从宽。前面樟树市法院那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都因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被认定自首,并因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
- 尽早请律师评估定性。「骗取的是香港签注还是澳门签注」「是否真实过境」「次数是否达到三次」这些事实差别,直接决定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值得在侦查阶段逐条核对。
八、写在最后
赴澳门的合规答案其实很朴素:办对应的签注,用对应的证件,从口岸正常通行。签注次数用尽,就等下一个周期,或依规定申请其他类别签注;不要把行程交给「黄牛」和商务车去安排。绕关省下的可能只是几周等待,押上的却是人身自由和一条跟随终身的犯罪记录。
本文所引案例事实以法院公开通报及媒体报道为准,学理争议已单独标注,个案结论受当地尺度与证据影响。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出入境违规调查、被传唤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欢迎联系王律师:电话 186-0113-9509,微信 wang223040。